本院概况
卫检大楼
卫检大楼
领导致辞
本院简介
领导班子
机构设置
工作职责
联系我们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平台
案件信息公开网
检务公开
· 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
· 卫辉市检察院召开巡察...
· 给刑事执行监督装上“...
· 广泛宣传、深入摸排,...
· 【权威发布】潘新保涉...
· 多措并举扎实开展大讨...
· 卫辉市人大常委会专题...
· 卫辉市人民检察院 对...
举报建议
网上举报
在线投诉
举报信箱
举报电话
代表委员建议箱
财政信息
当前位置:首页>>案件聚焦
两男子误信谣言 持酒瓶打伤他人获刑
时间:2017-08-22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两男子误信谣言 持酒瓶打伤他人获刑

听信他人的谣言,将路过的朋友打伤。近日,经福建省尤溪县检察院提起公诉,县法院依法以犯故意伤害罪分别判处被告人陈某标、陈某杜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

  2016年10月9日凌晨,陈某标、陈某杜和朋友在路边大排档喝酒。喝到酒酣时,陈某标看到朋友王某某经过。陈某标之前因误信他人传谣,早已对王某某心生不满。当即,陈某标就让陈某杜将王某某拦下,要和其理论。陈某杜上前拦下王某某,见其不听劝,坚持要离开,就动手殴打他。陈某标也从地上拿起一个空酒瓶砸了王某某头部一下。王某某被陈某标、陈某杜两人打伤,住院了13天。2016年11月4日,经鉴定,王某某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案发后,陈某标、陈某杜主动投案。2016年10月,陈某标、陈某杜赔偿王某某10000元。

  法院审理认为,陈某标、陈某杜以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为目的,故意伤害他人,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陈某标持械故意伤害他人,酌情从重处罚,陈某标、陈某杜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可以从轻处罚,其自愿积极赔偿被害人的全部经济损失,可以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京ICP备10217144号-1 河南省卫辉市人民检察院  版权所有

技术支持  正义网

地址:河南省新乡市卫辉市比干大道南段  电话:0373-4477099  邮编:453100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