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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简介
时间:2017-02-2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卫辉市人民检察院简介 

卫辉市人民检察院人员编制数为:政法编制46个,事业编制12个,实有人数为58人。

卫辉市人民检察院内设机构8个分别是:办公室、政治部、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第四检察部、第五检察部、综合业务部;纪检监察部门、机关党组织、工会按有关规定设置。

事业单位1个:后勤服务中心; 

派出机构1个:唐庄镇检察室。  

近年来,卫辉市人民检察院在市委和上级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政府、政协及社会各界的监督支持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保障改善民生为根本宗旨,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自身建设,使各项检察工作得以顺利开展,成效显著。先后荣获全国检察宣传先进单位、全国文明接待室、省级文明单位、河南省科技强检示范院、全省纪检监察工作先进集体等省级以上集体荣誉25项。

当前,卫辉市人民检察院着眼新形势,站位新起点,坚持“1234”工作思路,围绕“两争一创”一个目标,坚持“争先创优,稳中求进”、“问题导向,固强补弱”两个基调,聚焦检察业务、检务保障、党建工作三项重点,抓好班子、队伍、管理、创新四项工作,团结奋进、争先创优,不断推动卫辉检察工作创新发展。

 

 

人民检察院的性质和职权

一、人民检察院的性质 

  1、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2、我国设立最高人民检察院、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军事检察院等专门人民检察院。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分院,自治州和省辖市人民检察院;县、市、自治县和市辖区人民检察院。

  3、最高人民检察院是最高检察机关。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上级人民检察院领导下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

  4、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产生它的国家权力机关和上级人民检察院负责。

  

二、人民检察院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1、依照法律规定对有关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

   2、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批准或者决定是否逮捕犯罪嫌疑人;

   3、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对决定提起公诉的案件支持公诉;

   4、依照法律规定提起公益诉讼;

   5、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6、对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工作实行法律监督;

   7、对监狱、看守所的执法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8、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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