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辉市人民检察院文件
卫检〔2018〕22号
关于对省院和市院部署推进的
12个专项工作进行责任分解的通知
院各相关部门:
为进一步深化法律监督、提升办案质效,精准有效服务保障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省院决定在全省检察机关推进10个专项工作(豫检文〔2018〕14号)。省院的部署与市院党组年初谋划开展的“六个专项活动”部分吻合。根据省院关于推进专项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市院工作谋划,现就卫辉院落实推进有关专项工作(共12个)通知如下:
一、专项工作责任分解
(一)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按照统一部署,突出工作重点,依法、准确、有力惩处黑恶势力犯罪。加强分析研判,找准问题漏洞,提出对策建议,促进提升社会治理能力水平。
牵头部门:公诉科
配合部门:侦监科
责任领导:张文斌 张伦贤
责 任 人:甘元红 张建敏
(二)持续开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吻合市院环境执法检查“零点行动”)。抓好建议移送、监督立案工作,依法批捕、起诉,挂牌督办重大污染环境案件,加强诉讼监督,坚决惩治破坏生态环境犯罪,完善“两法衔接”长效机制,促进完善资源保护和生态环境监管体制。
牵头部门:侦监科
配合部门:公诉科
责任领导:张伦贤 张文斌
责 任 人:张建敏 甘元红
(三)持续开展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吻合市院整治食品药品安全“亮剑行动”)。抓好建议移送、监督立案工作,依法批捕、起诉,挂牌督办重大危害食药安全案件,加强诉讼监督,与食药监部门会签相关工作意见,完善“两法衔接”长效机制,促进完善市场监管和执法体制。
牵头部门:侦监科
配合部门:公诉科
责任领导:张伦贤 张文斌
责 任 人:张建敏 甘元红
(四)开展维护刑事被执行人合法权益专项检察活动。强化人权司法保障,针对刑事执行机关和检察机关执法、司法活动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加强检察监督,着力监督纠正侵犯刑事被执行人合法权益的突出问题,建立健全相关工作机制。
责任部门:执检局
责任领导:张伦贤
责 任 人:陈 丽
(五)深化财产刑执行专项检察活动。重点加强对职务犯罪、金融犯罪、涉黑涉恶犯罪、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等“五类罪犯”和判处财产刑金额较大案件的监督,会签工作文件,建立完善监督制度。
责任部门:执检局
责任领导:张伦贤
责 任 人:陈 丽
(六)开展生态领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落实省院《关于服务生态文明建设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的指导意见》,重点加强对南水北调重点工程、黄淮海流域的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积极稳妥推进公益诉讼工作。
责任部门:民行科
责任领导:张文斌
责 任 人:景志根
(七)开展民事行政非诉执行监督专项活动。加强对人民法院民事和行政非诉执行活动的监督,促进解决虚假仲裁、违法公证及行政非诉执行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推动建立非诉执行监督长效机制。
责任部门:民行科
责任领导:张文斌
责 任 人:景志根
(八)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和信访案件质量评查专项工作(吻合市院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专项行动)。组织对2015年以来的涉检赴省进京访、重复访以及上级交办未息诉案件进行全面排查,做好案件化解、质量评查及稳控工作,确保重大活动节庆期间信访稳定。
牵头部门:控申科
配合部门:各业务部门
责任领导:张文斌
责 任 人:各业务部门负责人
(九)深化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积极参与、扎实开展全国执法司法规范化大检查,结合 “规范司法行为、全面从严治检、推动转型发展”大讨论活动,深化专项整治,突出问题整改,着力建章立制,创新智能辅助手段,进一步加强司法规范化建设,强化便民服务措施,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增强群众获得感。
牵头部门:案管办
配合部门:各业务部门
责任领导:张文斌
责 任 人:各业务部门负责人
(十)参与校园欺凌专项整治。积极回应群众关切,坚持宽容不纵容,统筹做好依法惩治、教育挽救和保护救助工作,加强与综治、教育等部门协作,发挥未检职能作用,共同推进平安校园建设,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责任部门:公诉科
责任领导:张文斌
责 任 人:甘元红
(十一)持续开展“走进企业、融入发展、服务大局”主题实践活动。组织干警深入分包重点企业,了解企业涉检诉求,提升检察机关服务企业工作水平和能力,为企业发展提供更加良好的法制服务,打造检察机关服务大局的亮点和品牌。
牵头部门:办公室
责任领导:来世武
责 任 人:党组成员
(十二)“百名检察干警进村入户助力精准脱贫”专项活动。继续组织干警对联包帮扶的贫困村开展精准扶贫,助力美丽乡村振兴发展。
牵头部门:政治处
配合部门:机关各部门
责任领导:潘国侠
责 任 人:机关各部门负责人
二、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以上专项工作,是今年全市检察机关服务大局、司法为民的重要载体和抓手,也是深化法律监督、提升办案质效和检察形象的有效途径。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结合实际推动专项工作落实落地、见行见效。
(二)精心组织。各牵头(责任)部门要对专项工作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具体实施方案,明确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工作重点、完成标准和时限要求,责任到人,强化硬性措施,健全推进机制,做到项目化推动,精细化操作,确保工作实效。
(三)积极配合。各牵头部门、责任部门、配合部门既要按照分工抓好组织推动和工作落实,又要加强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分管院领导要具体抓、抓具体,注意研究解决工作开展中的问题,加强督促指导
(四)注重总结。各部门推进专项工作的做法、成效和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要分别在今年6月15日、12月15日前向市院对口牵头部门和院办公室书面报告,其他信息随时报送。市院将定期听取牵头部门工作汇报,及时总结经验,推进工作落实。
(五)加强宣传。宣传部门要及时跟进,加大宣传力度,讲好检察故事,营造良好氛围,以专项工作的实际成效和丰硕成果,树立检察机关良好形象,提升司法公信力。
卫辉市人民检察院
2018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