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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一起案件入选检察机关服务保障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典型案例
时间:2022-01-2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检察机关服务保障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典型案例12件,新乡市检察机关办理的一起案件入选。

河南省新乡市人民检察院

化解马某诉长垣市某乡人民政府

行政协议争议案

 

【关键词】

 

行政裁判结果监督 黄河生态保护 释法说理 撤回监督申请

 

【要旨】

 

检察机关办理涉重大国家战略实施方面的行政诉讼监督案件,应当把讲政治、顾大局摆在突出位置并贯穿始终,加强调查核实,强化释法说理,讲清讲透相关政策规定,促使申请人理解认同和服判息诉,办理一案、教育一方,服务保障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战略顺利实施。

 

【基本案情】

 

黄河滩区迁建是党中央、国务院部署推动滩区脱贫发展、生态修复的战略举措。2018年初,长垣市某乡两个村作为一期试点,正式启动迁建工作。当地政策规定,无房户每人货币补偿5万元,有房户每人安置30平米房屋,户内少于4人、房屋面积超过140平米的每户按4人安置。村民马某户内2人,房屋面积217平米,可以按4人安置120平米房屋;马某儿子户内5人,因翻建房在马某家暂住,如单独作为一户,只能选择货币补偿,如与马某合并认定为一户,则可以享受房屋安置待遇。2018年6月,经共同协商,马某及其儿子选择合并认定为一户,分别签订《提前搬迁协议》,共按7人安置210平米房屋。安置房分配后,马某反悔,要求自己单独按4人安置120平米房屋。因多次协商未果,2019年9月,马某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提前搬迁协议》。法院一审以超过起诉期限为由裁定驳回起诉,二审予以维持。马某申请再审亦被驳回。

 

【检察机关履职情况】

 

2020年12月22日,马某不服生效行政裁定,向新乡市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新乡市院)申请监督。新乡市院经审查认为,马某的起诉超过法定起诉期限,法院裁定驳回起诉并无不当,且其合法利益通过《提前搬迁协议》已得到确认,额外再行主张更大利益也不合法。黄河滩区迁建是党中央、国务院部署推动滩区脱贫发展、生态修复的战略举措,与马某类似的还有40余户对是否提起诉讼还在观望状态,双方争议处理不好可能会影响当地其他群众搬迁的积极性,进而影响国家战略进程的实施。为彻底有效化解行政争议,保障迁建工作顺利进行,新乡市院针对马某的诉求,会见长垣市迁建办有关领导,全面了解有关迁建政策规定、《某乡滩区迁建人口认定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制定经过及重点条文的含义;约见乡政府主要领导、迁建工作负责人,深入了解《意见》具体实施情况、户内人口认定实际执行标准;走访马某及其儿子、现任及原任村干部、乡政府包村干部,详细了解马某及其儿子签订案涉《提前搬迁协议》的具体经过和考量因素。经过调查核实查明:《意见》中“户”是指“院落内所有人”,并非公安机关户籍登记的“户”;乡迁建办分别与马某及其儿子签订协议,是三方共同协商的结果,马某选择和儿子合并认定为一户有房户,是为了解决其儿子家的住房问题,且符合政策规定;根据当时每平米5000元左右的房价,选择第二种安置方案,马某及其儿子总体上多受益约20万元。

 

2021年1月21日,检察官再次上门走访,经深入释法说理,马某表示愿意接受法院生效裁判,主动撤回监督申请,其他40余户处于观望状态的群众因此打消诉讼念头,积极配合迁建工作。截至目前,马某所在村523名村民已全部搬迁完毕,原村庄所占用的近11万平米土地已复耕到位。9月26日,《检察日报》以“长垣:七旬老人的疑虑打消了”为题予以报道,最高检官微同步转载。

 

【典型意义】

 

黄河是中华民族的母亲河,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已经上升为重大国家战略。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并作出重要指示。因受洪灾威胁和影响,黄河滩区基础设施薄弱,经济发展相对滞后。实施滩区迁建是实现滩区乡村振兴、修复滩区生态环境的有效举措。由于居民迁建涉及诸多环节、众多人口,牵一发而动全身,处理不好容易影响社会稳定,影响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战略实施。本案中,检察机关通过认真调查核实,查清了相关具体政策规定,多次上门走访、当面向申请人释法说理、解疑释惑,促使其消除认识分歧,接受法院裁判结果并主动撤回监督申请,为其他40余户处于观望状态的群众起到了示范作用,为黄河滩区迁建、生态修复消除了阻力、赢得了支持,维护了社会稳定,实现了案结事了政和的办案目标。 


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官方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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