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5日,由卫辉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故意伤害案审结,该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这是新修改的《刑事诉讼法》增加认罪认罚案件速裁程序的规定后,卫辉市人民检察院首次采用认罪认罚案件速裁程序的公诉案件。
该案被移交该市检察院审查起诉后,办案检察官仅用9天就将案件办结。(其中包括社区矫正调查所用的7天时间)。
2017年1月,被告人王某及其家人在处置某矿场设备时与被害人李某等人发生冲突,伙同兄长(已判刑)殴打被害人李某,致李某两处轻伤二级,多处轻微伤。2018年1月,王某的家属与被害人李某达成和解协议,被害人李某对被告人王某及其兄长等人表示谅解。
2018年3月,被告人王某主动到该市公安局投案。该市检察院办案检察官在审查办理期间,王某认罪悔罪,积极配合案件审查,并表示愿意接受处罚。办案检察官在依法告知犯罪嫌疑人权利和义务及认罪认罚相关制度后,依照新修改的《刑事诉讼法》规定采用认罪认罚速裁程序办理该案,在律师的见证下,王某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随后,该院向该市人民法院依法提起公诉,并提出了认罪认罚案件速裁程序的建议和具体的量刑建议,该案进入审判程序后,该市法院采纳了该市检察院提出的建议决定适用认罪认罚案件速裁程序 。
该院通过认罪认罚案件速裁程序和量刑建议的提出,大大缩短办案周期,优化司法资源配置,起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